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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社鄭州1月27日電 (記者 李貴剛)針對河南“李懷亮錯案”新竹房屋當事人又提國家賠償申請,河南高級人民法院27日作出維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所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,並向李懷亮送達了決定書。
  2001年8月,河南平頂山葉縣13歲女孩郭某遇害,同村的李懷亮被刑事拘留並逮捕。此後12年間,李懷亮先後被判處15年有高雄二手餐飲設備期徒刑、死刑、死緩,但3次判決都因證據不足被撤銷。這便是備受輿論關註的河南“李懷亮錯案”。
  2013年4月,平頂山中院判決李懷亮無罪並當庭釋放。6月,李懷亮提出380新竹買屋餘萬元人民幣的國家賠償申請,12月,平頂山中院賠償李懷亮共計98萬餘元人民幣國家賠償。
  收到賠償決定後,李懷亮以化療飲食輔助賠償金額過低為由,申請至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。
 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該案,於2014年1月22日組織雙方進行質證。該賠償委認為,李懷亮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逮捕、判處刑罰,後經重審被宣告無罪,有依法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。李懷亮被公安機關留置盤問至無罪釋放,共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,按照2012年度國家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,決定賠償李懷亮被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78餘萬元人民幣,符合國家賠系統傢俱償法相關規定。李懷亮在犯罪證據不足的情況下,被以涉嫌故意殺人罪長期羈押,並先後被判處有期徒刑、死刑、死緩等刑罰,給其造成了嚴重精神損害,應當向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。平頂山中院根據李懷亮被羈押的時間、錯判罪名、刑罰、糾錯情形及對其工作、生活造成的影響等情況,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及平均生活水平,決定賠償李懷亮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人民幣,數額適當。
  最終,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,維持平頂山中院對李懷亮案的國家賠償決定。(完)  (原標題:河南高院維持對“李懷亮錯案”98萬賠償決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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